在A公司的破产案件中,有关当事人提出的下列主张,哪些依法应予以支持?()

2023-05-24

A:A公司主张在破产重整期间,自己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再次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B:管理人解除A公司和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现甲公司以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权申报债权
C:乙公司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条款,主张行使优先受偿权
D:A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交付给丙公司,以丁银行为该票据的付款人,现丁银行付款后产生的请求权

参考答案:ABD

【考点】破产债权、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1条、第45~49条、第53条、第55条的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故A正确。合同解除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破产债权。因此,B正确。别除权仅是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对该特定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C错误。D项票据付款人产生的请求权属于破产债权,因此,D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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