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0日,某公司工人蔡某在施工中不幸触电身亡。该公司曾于同年3月15日向某保险公司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作为投保人负责办理投保手续,并由公司交纳保险费。投保时蔡某在“受益人”一栏中填写其母周某。不幸的是,周某于同年7月23日病故,蔡某未重新指定受益人,而蔡某的父亲早已死亡,有妻子邱某和一个孩子,还有一个弟弟小蔡在读中学。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如何支付保险金?()

2023-05-24

A:无需再履行给付义务
B:投保人某公司履行给付义务
C:向原受益人周某的继承人小蔡履行给付义务
D:向蔡某的继承人邱某和其孩子履行给付义务

参考答案:D

【考点】保险金给付规则。详解:根据《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本题中,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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