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明星”号与“华纳”号轮船在公海上相撞,经调查,双方对事故均有过失。姜某是“明星”号的乘客,因两船的相撞而受伤致残。2013年10月5日,姜某向“明星”号所属航运公司提起了索赔诉讼,该航运公司于2013年10月30日向姜某支付了损害赔偿金。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该航运公司应最晚在什么时间向“华纳”号所属公司追偿?()

2023-05-24

A:2015年10月5日
B:2015年10月30日
C:2014年10月5日
D:2014年10月30日

参考答案:D

【考点】船舶碰撞案件追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详解:《海商法》第261条规定: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169条第3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因此,D项正确。另外,需注意《海商法》第169条规定:船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互有过失的船舶,对碰撞造成的船舶以及船上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依照前款规定的比例负赔偿责任。碰撞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各船的赔偿责任均不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本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有过失的船舶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