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中,关于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2023-05-24

A: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随船护送货物的人不属于旅客
B:承运人对非按合同约定由其承担保管义务的其他旅客的贵重物品的丢失、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C:由旅客本人故意造成的旅客本人行李的损坏、丢失,不负赔偿责任
D: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而引起的旅客的人身伤亡,不负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

【考点】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详解:《海商法》第108条第3项规定:旅客,是指根据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运送的人;经承运人同意,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随船护送货物的人,视为旅客。因此,A项说法不正确。该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经承运人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旅客本人的故意造成的,或者旅客的人身伤亡是由于旅客本人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因此,C、D项说法正确。该法第116条规定:承运人对旅客的货币、金银、珠宝、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所发生的灭失、损坏,不负赔偿责任。旅客与承运人约定将前款规定的物品交由承运人保管的,承运人应当依照本法第117条的规定负赔偿责任,故B项说法正确。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