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家住B市海河区的郑明向陈发居住所在的B市丹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借款1万元。丹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2012年4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发居住地所属的街道划归B市正义区。而在2012年5月,陈发的居所又迁至B市夏浦区,并在该区落人户口。在此情况下,郑明诉陈发还款一案应由哪一法院审理?()

2023-05-24

A:由B市丹阳区法院继续审理
B: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正义区法院
C: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夏浦区法院
D: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报送B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参考答案:A

【考点】管辖恒定原则。详解:《民诉法解释》第37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此即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恒定原则。因此,A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