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的户籍所在地为A省B县,其自2008年1月起因病到C省D市某医院就医,2009年5月出院后则前往C省E县探亲,居住了一年半,后又去C省F市工作。甲于2011年10月被公民乙起诉,则公民甲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住所地为:

2023-05-24

A:A省B县
B:C省D市
C:C省E县
D:C省F市

参考答案:A

@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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