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甲只借款给债务人乙10万元,而次债务人丙欠乙20万元。由于乙还有其他债权人催债,急于要钱,遂向丙提出起诉,要求丙归还自己另外的10万元。关于此案,你认为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2023-05-24

A:法院应该同案一并审理,这样有利于一并解决纠纷
B:乙应该另案起诉,但是基本上法院还有管辖权,所以可以一并审理
C:乙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案起诉,但是在代位权诉讼审结前应先中止
D:在代位权诉讼没有审结之前乙不能另行起诉,否则甲的权利得不到有力的保障

参考答案:C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22条的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可见C正确。需要说明的是,乙诉丙和甲诉丙完全是两个不同之诉,不应合并审理,即使在实践中管辖法院通常是同一所法院也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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