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向本市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称王某在5年前向自己借款200万元,已经逾期1年不还,王某应诉后欲提起反诉,因为不还钱是因为张某在1年前应该交给自己的一批货质量有问题又拒绝退货,造成自己亏本无力还钱,并且王某还辩称,就算要还钱也应该找不给自己这批货货款的李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23-05-24

A:本案的诉讼标的是本诉的200万元现金,而非反诉的货款
B:如果反诉可以成立,那么反诉本身的诉讼标的是独立的
C:反诉提及的货款与本诉提及的200万元现金都是本案同一个诉讼标的所指向的不同标的物
D:即使李某可以作为本案第三人,他和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也不是本案诉讼标的

参考答案:BD

诉讼标的是指诉讼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对之作出判决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就本案而言首先应该是借款关系,而不是200万元的现金这一本诉标的物,所以A错误。反诉能否成立要看它所涉及的诉讼标的是否与本诉有牵连,是否可以抵销和削弱本诉的诉讼请求,一旦反诉成立,那么这是一个独立的诉,有自己独立的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B正确,C错误。至于第三人,他与本案被告之间是另一段买卖合同关系,其诉讼标的就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因此他和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也不是本案诉讼标的,况且就本案来看,李某也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第三人,他与原被告以及本案之间并无直接利害关系,因此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