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与丙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合租丙的一套三室一厅住房,因丙未能按时向甲与乙交付承租的房屋,甲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2023-05-24

A:甲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裁定不准,因为该申请撤诉行为未经过乙的同意
B:甲因生病暂时无法参加诉讼,但乙可以继续进行诉讼
C:一审判决作出后,如果甲不服提出上诉,该上诉行为经乙同意对其发生效力
D:甲不得单方与丙和解,因为甲与乙是共同原告

参考答案:BCD

【考点】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详解: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但是,共同诉讼人中一人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如果上诉后为不可分之诉,不管其他诉讼人是否承认该诉讼行为,上诉的效力都及于共同诉讼人全体。本案中甲乙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所以,未经乙的同意,甲不能撤诉,A项正确。甲的上诉行为对乙发生效力,C项不正确。甲的和解行为只有经过乙的承认才对其发生效力,D项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故B项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应为B、C、D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