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因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对簿公堂,案件进行过程中,丙提出要求加入诉讼,因为其认为买卖的标的物所有权其实应该是自己的。结果原告甲心虚撤诉,被法院批准,但标的物还在原告手中。那么此案接下来该如何处理?

2023-05-24

A:原告甲的撤诉是诉讼结束,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此事法院不再审理
B:民事诉讼之下撤诉也可以再告,因此丙可以作为原告自己起诉,诉讼另行进行
C:由于标的物还在甲的手中,所以丙要是起诉也就只能起诉甲
D:如果丙另行起诉,甲和乙都应该作为被告

参考答案:BD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地位相当于原告的当事人,但他不是本诉的原告,实际上是另诉的原告,他和原告以及被告都持不同的立场,有自己独立的主张和请求。《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因此本题选B和D,如果原案被告乙不参加另案的审理,明显对乙不公平,而且也无法完全彻底地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