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证据的审核认定的表述,哪些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

2023-05-24

A:甲某与乙某房屋租赁纠纷一案诉讼中,审判人员应当根据裁判案件的需要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
B: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归还所借的5万元,并提供一盘录音带作为证据。审判人员对该录音带应进行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的审核认定
C: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丁公司支付拖欠的钢材款10万元。丙公司向法院提供一张由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的提货单,在诉讼中,丁公司对该提货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没有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法院据此确定该提货单的证明力
D: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因医疗事故给自己造成的损失30万元。在本案诉讼中,孙某要求医院出示病历资料以证明自己头部受伤的事实,而医院以病历资料因档案管理人员休假无法拿出为由拒绝提供,法院据此推定孙某头部受损害的主张成立

参考答案:BCD

【考点】证据的审核认定。详解: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4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可见,证据的审核认定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而不是根据裁判案件的需要进行的。因此,选项A是不符合规定的。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首先应当对单一证据进行审核认定,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5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也就是说,审判人员实际上是对单一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核认定。选项B中审判人员对原告陈某提供的一盘录音带进行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的审核认定是符合规定的。法院对证据经过审核后,即涉及对证据效力如何认定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7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在选项C中,丁公司对丙公司提供的由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的提货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没有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时,法院据此确认该提货单的证明力的做法是正确的。在民事诉讼中,有时可能会出现一方当事人妨害对方当事人举证的情况。对此,《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在选项D中,由于病历资料由医院保管,而原告孙某需要医院出示病历以证明自己头部受损坏一事,此时,医院以病历资料因档案管理人员休假无法拿到为由拒绝提供。实际上医院在妨害孙某举证,法院据此推定孙某头部受损害的主张成立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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