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列哪些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2023-05-24

A:被告在一审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异议,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B:二审法院对原告上诉请求审查后认为原告的请求明显不成立
C: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
D:在一审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

参考答案:ABD

【考点】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情形。详解:《民诉法解释》第3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A项中对一审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上诉的案件,B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D项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都符合该条要求,应选。但C项不属于该条文所规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的范围,所以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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