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婚后经常被其丈夫乙打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甲认为区人民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公平,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关于本案,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2023-05-24

A: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B: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C: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D: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分割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B

【考点】二审终止审理后的离婚判决的效力。详解:所谓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因发生法定原因,使诉讼无法继续或继续无必要,从而结束诉讼程序。其法定情形之一就是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其法律后果是不再恢复诉讼程序。本案中在二审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则其与甲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而无须法院再行判决。因此,也就不存在区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的法律后果了,故B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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