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仲裁裁决具有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2023-05-24

A:当事人就纠纷达成新的仲裁协议
B: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C: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D: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参考答案:CD

【考点】涉外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据此,C、D项正确。应当注意区分国内和涉外仲裁的不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