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住在某市海淀区,有两个儿子王萧峰、王乔峰及一个女儿王莫蝉。王某立一遗嘱交给其女王莫婵。遗嘱中证明,其遗产房屋全部由王莫婵继承。后来,王某死亡,死后丧葬费均由王萧峰承担。王萧峰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欧阳锋。王乔峰回来后,要求继承遗产。如果其涉外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予以仲裁,并作出仲裁裁决,王乔峰申请海淀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海淀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2023-05-24

A:不予执行
B:发回仲裁机构重新仲裁
C:直接受理该案
D:裁定仲裁裁决无效

参考答案:A

《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本案属于第四种情形,继承案件的纠纷不属于可以仲裁的事项范围,所以仲裁机构无权仲裁,其所作出的仲裁裁决法院不应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