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023-05-24

A.违反规定接纳会员的
B.不按照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的
C.任用不具备资格的期货从业人员的
D.违反规定使用、分配收益的

参考答案:ABCD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64条第1款的规定,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①违反规定接纳会员的;②违反规定收取手续费的;③违反规定使用、分配收益的;④不按照规定公布即时行情的,或者发布价格预测信息的;⑤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告义务的;⑥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⑦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的;⑧不按照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的;⑨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⑩限制会员实物交割总量的;任用不具备资格的期货从业人员的;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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