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时,监督部门依法可以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有( )。

2023-05-24

A. 情节严重的,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
B. 责令期货公司更换
C. 出具警示函
D. 监管谈话

参考答案:ABCD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或者有第十三条所列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首席风险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更换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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