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季度工作报告;每年1月30日前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全面工作报告。( )

2023-05-24



参考答案: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首席风险官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季度工作报告;每年1月20日前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全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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