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期货公司是期货交易所的非结算会员,小王是该期货公司的客户。某日结算后,
期货公司向小王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次日,小王未在通知时限内及时追加,期货
公司对小王所持有的全部合约实行强行平仓,数额高于所需追加的保证金,后行情
发生反转。小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期货公司赔偿平仓造成的损失。( )

2023-05-24

A.公司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内约定未及时追加保证金的处理方式,约定不明确的公
司无权进行强行平仓
B.客户追加保证金的时限,应为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限
C.公司强行平仓的规模与追加保证金数额基本相当,因超量平仓引起的损失,由公
司承担
D.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需向小王赔偿

参考答案:B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又未能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追加保证金的,按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处理;约定不明确的,期货公司有权就其未平仓的期货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其第三十九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强行平仓数额应当与期货公司或者客户需追加的保证金数额基本相当。因超量平仓引起的损失,由强行平仓者承担。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