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受聘担任N公司副总工程师期问,将属于N公司商业秘密的某种染料生产工艺流程和某种染料的3个结构式披露给乙,乙当即送给丙5万元。乙仅按丙提供的某种染料的工艺流程作了小试,即案发。经评估.鉴定,该染料生产工艺专有技术及应用于相关6个品种的资产收益评估值为387万元,该染料研制开发费用为30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23-05-24

A.丙的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B.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C.丙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D.丙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参考答案:D

《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即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可以构成,本案中丙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本案中,丙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但缺乏“造成严重损失”的后果,故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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