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 ( )

2023-05-24



参考答案: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或者有第十三条所列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首席风险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更换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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