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停业整顿、撤销、接管、托管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关闭程序的,期货公司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 )报告。

2023-05-24

A: 实际控制人住所地的期货交易所
B: 实际控制人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C: 期货公司住所地的期货交易所
D: 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参考答案:D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停业整顿、撤销、接管、托管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关闭程序的,期货公司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