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 )等行为。

2023-05-25

A.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B.代理再保险业务
C.兼做保险经纪业务
D.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E.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人

参考答案:ABCDE

根据《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的规定,保险兼业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①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②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指定的保单;③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④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人;⑤对其他保险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做出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宣传;⑥代理再保险业务;⑦挪用或侵占保险费;⑧兼做保险经纪业务;⑨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损害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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