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

2023-05-25



参考答案:

A。《担保法》规定,医院、学校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不得作保证人。医院、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 效,并且,提供保证的医院、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还要就提供保证的 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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