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属于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是()

2023-05-25

A: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
B: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C: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D:和解与整顿充分尊重了市场意愿,又因为政府的介入而提高了企业执行率

参考答案:D

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有:(1)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2)和解与整顿又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3)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当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