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了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应定性为( )。
A.欺诈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恶意磋商 D.正常的商业竞争
2023-05-26
参考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故甲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欺诈要件。恶意磋商的构成要件包括:(1)无意在合理价格范围订立合同;(2)与对方协商合同事宜,让对方误以为该方有交易的可能;(3)给对方造成损失,包括丧失交易机会以及其他合理损失。因此甲公司的行为属于恶意磋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年8月,成立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这是我国第一只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
2023-08-04 从业资格银行证券
在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解散清算中,以下不属于清算人职责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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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需要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的情况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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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信托(契约)型基金的说法,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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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 )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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