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限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一次提示公告,提醒投资者有关在可转换债券转换期限结束前的10个交易日停止交易事项。( )

2023-05-27



参考答案:

可转换债的发行公司应在期限结束的前20个交易日至少发布3次提示公告,并在转换期结束前10个交易日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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