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货款,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的20万元欠款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确表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乙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则(  )。
A.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B.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万元
C.乙公司行使权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甲公司主张
D.乙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否则解除合同

2023-05-30



参考答案:AC

【精解】代位权和撤销权都属于债的保全制度的范畴,但二者有别,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因为债务人消极不行使到期债权,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因为债务人以积极的行为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故选A项,排除B项。乙公司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甲公司承担,故选c项。不安抗辩权属于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享有的抗辩权,而乙公司未必属于先履行方,故排除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