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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共同创办一个合伙企业,甲出资20万元人民币,乙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价30万元出资。后该合伙企业经营不善,最终不得不解散。该企业尚欠丙60万元货款。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3-06-01

甲乙对合伙制企业的债务()。
A:不负责任
B:负连带责任
C:仅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D:按照出资比例对外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B

在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债权人有权请求合伙人的任一成员偿还全部债权,也可以请求其成员共同偿还债权。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制企业的缺点体现在:①产权转让困难;②承担无限责任;③企业寿命不易延续很久;④合伙人都能代表企业,因而对内对外都容易产生意见分歧,从而影响企业决策;⑤企业规模仍受局限。D项,合伙制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较大。与单个业主制企业相比,每个合伙人能从多方面为企业提供资金,同时,有更多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而信用能力扩大,比较容易从外界筹措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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