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初甲公司代表与工会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2000元。6月17日甲公司将集 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自行生效,并在公司内张榜公布。
去年7月末,刘某到甲公司应聘并被录用。公司于8月1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1500元。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订立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20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进行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在当年10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甲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20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去年8月至10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的部分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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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2



参考答案:

(1)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出人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集体合同订立、生效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束力等内容。
(2)本案例中,公司代表与工会代表就有关集体合同涉及事项签订合同,它在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等方面均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就应当履行集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3)本案例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甲公司的工会推选了协商代表,就员工最低工资达成了一致。甲公司又将双方签订的集体合同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因此该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本案例甲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所以,集体合同对刘某同样具有效力。同时,刘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低于集体合同当中约定的标准,所以该项的规定无效。
(5)甲公司应补发刘某2个月工资差额:即(2000 -1500)X 2= 1000元。由于刘某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内,甲公司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支付刘某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