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科技公司派孙某赴美国学习,为其支付培训学费30000美元,差旅费5000美元,回国后孙某为公司服务5年,服务期内,孙某如果擅自离职或辞职,应向公司偿还培训费用,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5000元人民币。孙某一回国就受高薪诱惑另谋高就,科技公司遂申请仲裁,要求孙某赔偿损失。下列关于赔偿问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23-06-03

A.孙某另谋高就是劳动力自由流动,无须赔偿
B.孙某应偿还科技公司30000美元
C.孙某应偿还科技公司35000美元
D.孙某应偿还科技公司35000美元,并支付违约金15000元人民币

参考答案:D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孙某必须依照合同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