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销售免税药品取得价款20000元,销售非免税药品取得含税价款90400元。当月购进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款合计为10000元,其中有2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5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非免税药品的生产;对于其他的进项税额对应的购进部分,企业无法划分清楚其用途。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申报抵扣。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

2023-06-07

A.5400
B.3000
C.6200
D.8600

参考答案:B

销项税额=90400÷(1+13%)×13%=80000×13%=10400(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000+(10000-5000-2000)×80000÷(20000+80000)=5000+2400=7400(元);
应纳增值税=10400-74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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