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某电视机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在本地销售A型彩电950台,每台不含税价款2000元,另发送给本企业职工活动中心50台。
(2)月末向外省分支机构发出300台彩电,支付给运输企业运费5000元,其中装卸搬运费800元,运输企业将运费发票开给外地分支机构。
(3)本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34000元,货已入库,但发票尚未到税务机关认证;另有上月底接受投资的一批显像管,取得投资方开来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85000元,本月发票经税务机关认证。
(4)本月公益性捐赠自产A型彩电10台。
(5)本月外购生产经营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0000元,用电取得电厂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50000元,发票均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
<2>、计算该企业当月进项税额
<3>、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2023-06-21



参考答案:

当月销项税额=(950+50+300+10)×2000×16%=419200(元)
当月进项税额=85000+150000×16%+350000×16%=165000(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419200-165000=254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