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设备制造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年以自产设备投资一家生物制药公司,该设备的不含税公允价值为2000000元,账面成本为1400000元。当年该厂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请写出设备制造厂此项投资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设备制造厂对此项投资业务确认的所得若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3)若设备制造厂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生物制造公司取得该设备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4)若设备制造厂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第二年又将该项投资转让,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2023-06-21



参考答案:

(1)借:长期股权投资 22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0000
贷:库存商品 1400000
(2)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转让所得=200000—140000=60000元,可在2019年至2023年,分5年,每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2000元。2019年应作纳税调减48000元。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的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原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成本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同时,2019年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为160000+12000=172000元。
(3)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若设备制造厂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生物制造公司取得该设备的计税基础应为公允价值2000000元。
若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则计税基础为2260000元。
(4)5年内转让或投资收回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的股权,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原股权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若设备制造厂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第二年又将该项投资转让:
则2020年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12000×4=48000元。
同时,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一次性调整为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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