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肉类销售情况:根据该生产部门填制的产品入库表统计,该公司2019年5月共生产成品(初级农产品)数量20044662.07千克,而该公司财务入库数量为19994603.32千克,相差50058.75千克。经税务师进一步核实,发现其相差的数量40000千克系公司于4月按市场价格直接抵消WHM餐饮公司就餐招待费用722000元(含税)(有WHM餐饮公司提供的一百余张收据及双方协议为证),公司相关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其他”722000元,贷记“应付账款”722000元;借记“应付账款”350088元,贷记“库存商品”350088元;剩余相差千克数属于正常损失数量。(公司采用表结法,该审查于当年发生)
问题:该公司就货物抵消招待费用应作的调整分录。

2023-06-21



参考答案:

(1)
不能。王先生是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王先生的个人利息支出不能在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
王先生按银行贷款利率向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利息,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王先生应缴纳的增值税=500×6.5%×6/12/(1+3%)×3%=0.47(万元)
王先生应缴纳的城建税=0.47×7%=0.03(万元)
王先生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0.47×3%=0.01(万元)
王先生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0.47×2%=0.01(万元)
王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6.5%×6/12/(1+3%)×20%=3.16(万元)。
(3)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关联方债资比例和利率标准),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金额=200×2×6.5%×6/12=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