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0月10、日外购原材料一批:已取得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价款20000元,税额3400元,款项已支付。10月29日,该材料验收入库,该工业企业进行了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2)10月23日,依据县级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被收回土地,取得财政补偿收入1000000元。

(3)本企业非独立核算食堂对外营业,10月发生了对外餐饮服务收入50000元。

问题:

1.该企业对业务(1)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编制相应调整分录。

2.该企业应如何缴纳业务(2)(3)的营业税?应缴税款分别为多少?,

3.根据问题2计算的应缴税款,编制该企业计提和缴纳营业税的会计分录。

2023-06-21



参考答案:

1.不正确,对于票到货未到的情况,应计入材料采购而不是原材料正确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材料采购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23400

2.拆迁补偿免征营业税;餐饮收入征收营业税=50000×5%=2500

3.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500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500

贷:银行存款 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