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乳制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试点抵扣单位,2018年6月销售酸奶3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原乳单耗数量为1.2,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0.44万元/吨,按照投入产出法计算,该乳制品加工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2023-06-21

A.15.70
B.17.60
C.18.22
D.21.85

参考答案:D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其中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销售酸奶,税率为16%,所以扣除率为16%。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300×1.2×0.44×16%÷(1+16%)=21.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