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银饰品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纯金项链10条,每条新项链对外销售价格0.6万元,旧项链作价0.4万元,每条项链从消费者手中收取新旧差价款0.2万元,当月无进项税额;2018年8月销售金银首饰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另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按新货物销售价格确定的含税收入25.2万元,收回旧金银首饰作价11.7万元(含税)。当月进项税额8.17万元。该金银饰品店6月和8月分别应纳增值税( )万元。

2023-06-21

A.0..1.69
B.0..2.29
C.0..1.69
D.0..2.29

参考答案:C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金银首饰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
6月应纳增值税=0.2×10÷(1+16%)×16%=0.28(万元)
8月应纳增值税=50×16%+(25.2-11.7)÷(1+16%)×16%-8.17=1.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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