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019年5月,A市甲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B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全部价款(含税)1000万元。将部分建筑业务分包给乙建筑公司。支付分包款(含税)200万元,该建筑服务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甲公司当月在B市应预缴增值税( )万元。

2023-06-21

A.14.68
B.21.82
C.27.27
D.18.18


参考答案:A

一般纳税人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应该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差额预缴增值税。应预缴增值税=(1000-200)÷(1+9%)×2%=14.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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