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国公民罗斯在我国D市因涉嫌走私毒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罗斯在D市期间向市内酒吧、音乐节举办场所大量贩卖从J国走私过来的冰毒,共计200千克。D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D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向D市法院提起公诉。经过D市法院的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走私毒品罪判处罗斯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根据刑法的相关理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2023-06-21

A.罗斯属J国公民,不适用《刑法》
B.我国有权管辖本案体现了刑法的时间效力
C.冰毒是从J国走私过来的,故应适用J国刑事法律
D.罗斯的走私毒品行为适用我国《刑法》
E.D市法院管辖本案基于保护主义原则

参考答案:D

本题考核刑法的效力。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罗斯在我国领域内走私贩卖毒品,应适用我国《刑法》。所以选项A、C错误,D正确。我国管辖本案基于属地主义原则,这是刑法空间效力的体现。所以选项B、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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