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2023-06-21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乙以其不知情为由进行抗辩,理由成立
E.乙以其不知情为由进行抗辩,理由不成立

参考答案:ABCE

本题考核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丙又转让给丁,均未通知债务人乙,但这对债权转让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所以选项A、B说法错误。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中,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债权人甲的同意,因此,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有效。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丙又转让给丁,均未通知债务人乙,该转让对乙不发生效力。因此,乙以其不知情为由进行抗辩,理由成立。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选项E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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