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 )情形可以申请通关事务担保。
A.办理进出口货物申报纳税手续时,因商品归类、估价、化验、原产地尚未确定,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先予放行货物的
B.滞报金尚未缴纳
C.亟须提取或发运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时不能交验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单等),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后补交有关单证的
D.货物和运输工具过境的

2023-06-21



参考答案:ABCD

《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三种海关事务担保,分别为当事人申请提前放行货物的担保、当事人申请办理特定海关业务的担保、涉嫌违法担保。其中,当事人申请提前放行货物的担保的情形包括:①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尚未确定的;②有效报关单证尚未提供的;③在纳税期限内税款尚未缴纳的;④滞报金尚未缴纳的;⑤其他海关手续尚未办结的等。
当事人申请办理下列特定海关业务的,按照海关规定提供担保:①运输企业承担来往内地与港澳公路货物运输、承担海关监管货物境内公路运输的;②货物、物品暂时进出境的;③货物进境修理和出境加工的;④租赁货物进口的;⑤货物和运输工具过境的;⑥将海关监管货物暂时存放在海关监管区外的;⑦将海关监管货物向金融机构抵押的;⑧为保税货物办理有关海关业务的。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予办理担保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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