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索赔中,工地的交接记录( )。

2023-05-04

A.不可以作为索赔证据
B.可以作为索赔证据
C.能否作为索赔证据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D.只能作为索赔参考

参考答案:B

2020教材P326 / 2019教材P322
常见的工程索赔证据有以下多种类型:(1)各种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有关技术资料和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补充协议等;(2)工程各种往来函件、通知、答复等;(3)各种会谈纪要;(4)经过发包人或者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6)气象报告和资料,如有关温度、风力、雨雪的资料;(7)施工现场记录,包括有关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指令,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的采购、验收与使用等方面的凭证及材料供应清单、合格证书,工程现场水、电、道路等开通、封闭的记录,停水、停电等各种干扰事件的时间和影响记录等;(8)工程有关照片和录像等;(9)施工日记、备忘录等;(10)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11)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和确认书,以及承包人的要求、请求、通知书等;(12)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13)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14)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15)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材料;(16)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17)工程结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18)各种会计核算资料;(19)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