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汽车制造企业2018年销售小汽车取得不含税收入8000万元,销售零部件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万元,出租闲置办公楼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300万元,处置旧生产设备取得不含税收入300万元;将自产小汽车捐赠给其他单位,小汽车公允价值50万元;本年取得投资收益500万元。该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50万元,则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2023-06-29

A.51.75
B.98.25
C.90
D.68.55

参考答案:B

甲企业销售(营业)收入=8000(主营业务收入)+2000(其他业务收入)+300(其他业务收入)+50(视同销售收入)=10350(万元),注意:处置旧生产设备不含税收入300万元为资产处置损益,不可作为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投资收益500万元,不可作为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150×60%=9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10350×5‰=51.75(万元),90万元>51.75万元,两限相比取其小,则当年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51.75万元,实际发生150万元,则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51.75=98.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