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自行建造管理用房屋一栋,购入所需的各种物资1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6 000元,全部用于建造工程。另外还领用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一批,市场售价为2 500元,实际成本为2 000元,相关进项税额为320元。计提工程人员工资20 000元,计提工程人员的福利费2 8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费用为3 755元,增值税税额为375.5元。2019年1月1日自建房屋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考虑其他因素,2019年1月1日该房屋的入账价值为( )元。

2023-07-07

A.128555
B.145895
C.145555
D.143095

参考答案:A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房屋的入账价值=100 000+2 000+20 000+2 800+3 755=128 555(元)。
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资物资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 000×60%)9 600
      ——待抵扣进项税额 (16 000×40%) 6 400
  贷:银行存款 116 000
全部工程用于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100 000
贷:工程物资 100 000
领用自产产品时:
借:在建工程 2 000
  贷:库存商品 2 000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20×40%)12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8
计提工人工资和职工福利费时:
借:在建工程 22 8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2 800
支付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3 755
  贷:银行存款 3 75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75.5×60%)225.3
      ——待抵扣进项税额 (375.5×40%)150.2
  贷:银行存款 4130.5
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100 000+2 000+22 800+3 755)128 555
  贷:在建工程 128 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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