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监管措施包括( )。
①责令改正
②出具警示函
③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④责令暂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2023-07-24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参考答案:D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暂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