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

2023-08-04

A、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B、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C、证券上市当年在内的2个完整年度
D、证券上市当年在内的1个完整年度

参考答案:A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第36条第2款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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