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已于2016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并于2017年2月份成功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当该公司出现下列( )情形时,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Ⅰ.因发行新股、送股及其他原因引起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的
Ⅱ.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
Ⅲ.发行人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息的
Ⅳ.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或者涉及合并、分立等情况的
Ⅴ.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的

2023-08-04

A:Ⅰ、Ⅱ
B:Ⅰ、Ⅲ、Ⅳ、Ⅴ
C:Ⅱ、Ⅲ、Ⅳ、Ⅴ
D:Ⅰ、Ⅱ、ⅣⅤ
E:Ⅰ、Ⅱ、Ⅲ、Ⅳ、Ⅴ

参考答案:B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8.1条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①因发行新股、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的;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③公司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或者涉及合并、分立等情况的;⑤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的;⑥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⑦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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