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银行法》,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有( )。

2023-08-12

A.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B.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C.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D.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E.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参考答案:ABCDE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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