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2023-08-17

A.若公司章程和甲股东的转让通知中对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未作明确规定,应以30日为准
B.若甲和丁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乙自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可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
C.若乙、丙自接到甲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若乙仅提出确认股权变动无效,不主张优先购买,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答案:D

本题考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1年的除外。选项D: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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